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损害公共利益?这么“盘”!| 新时代四大检察访谈
来源:高检网、正义网
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的职能作用,同时介绍了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总体情况,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依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尊严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中国经济网 马常艳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 胡卫列
主持人: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胡卫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第八检察厅的主要职能
主持人: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进行了“全面重塑”,请您向大家介绍一下第八检察厅的职能作用。
胡卫列:2018年底,最高检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组建第八检察厅作为承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专门机构,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八检察厅职能主要包括:
✦ 一是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 二是负责对最高法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发表检察意见;
✦ 三是负责办理最高检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 四是负责对地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指导。
开局之年
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主持人:2018年12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介绍说,检察机关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的“全覆盖”。请您介绍一下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总体情况。
胡卫列:2018年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战略,从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2018年1至11月,全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其中诉前程序76932件,提起诉讼2560件。特别是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884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9916件,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等美好需求。
从办案情况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 一是实现全国检察机关办案“全覆盖”。去年11月23日,海南省三沙群岛检察院向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全国基层院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全部消灭。
✦ 二是办案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全国办案量呈现逐月上升态势,2018年上半年共立案22343件,7至11月合计立案67180件,后5个月的立案量相当于上半年的3倍。
✦ 三是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较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绝大多数集中在诉前督促程序,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违法的制度优势充分体现,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了维护公益的司法最佳状态。2018年1至11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5.6%,这其中90%为诉前程序,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达94.4%,比试点期间诉前整改率提高18个百分点。
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主持人: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举措,这些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检察机关在落实这些重大举措方面进行了怎样的努力?
胡卫列: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紧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
✦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找准工作着力点。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把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由最高检有关院领导分别带队走访生态环境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林业局等部门,针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上门问需问计。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准确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全面部署10项检察举措,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呵护绿水青山。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重点关注协同打赢长江保护修复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对“洞庭湖矮围事件”等42件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发函督办,对35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挂牌督办。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80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73件,向法院提起诉讼58件,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域6.3万亩、土壤198亩、河道岸线96公里、清除垃圾和固体废物42万吨。
✦ 三是注重协调联动,形成“一盘棋”。组织召开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座谈会,邀请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九部委“围炉共话”如何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力。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探索建立长江沿线11省市检察机关跨区划协作机制。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联合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检察机关建立大兴安岭、辽河及东北虎保护协作机制。
✦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破除工作难点。联合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管辖难、法律适用难、环境损害鉴定难等问题。组织召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调研座谈会,推动破除跨区域污染案件管辖确定难、办案阻力大、专业要求高等问题。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2018年8月,最高检召开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截至目前活动成果如何?
胡卫列: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8年8月底,我们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专项活动部署要求,以网络餐饮、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为监督重点,共立案办理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监督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下线处理违法提供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店铺5万余家,约谈未对上述违法行为履行审查、监测义务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10省40余家/次,立案600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00余件;联合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店摊贩等开展检查20余省5000余家/次,立案220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00余件;与相关行政部门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水产品市场等联合检查20余省1600余家/次,立案近100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0余件;对在饮用水源地及周边进行改建、扩建、堆放建筑或生活垃圾、进行养殖、种植等危害、污染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立案14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1200余件。
为深化专项活动效果,2018年中秋节前后,我们针对群众反映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严重的问题,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对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问题集中开展监督工作,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排查、走访销售专卖店、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近500家,排查核实网络平台、网络店铺200余家,查获假冒蟹扣14万余个,保障了“阳澄湖”大闸蟹有序销售环境和百姓消费环境。
依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尊严
主持人:2018年,最高检发出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这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新领域,目前开展情况如何?
胡卫列:2018年5月1日,英烈保护法正式实施,赋予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职权,将公益诉讼范围从物质领域拓展到精神层面和意识形态领域。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誉荣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职能作用,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余件,其中提起诉讼6件。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对“网民公然侮辱消防烈士”提起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最高检将该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公开发布,用法治方式传递出国家倡导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烈信号。2018年9月,在全国第5个烈士纪念日,最高检与中央主流媒体共同策划了“公益诉讼勇于亮剑!以法之名捍卫烈士荣光”主题宣传活动。
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
主持人:对于公益诉讼的成果,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做客《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时表示,“绝对不是仅检察机关一家做了那么多事情。还有行政机关觉悟的提高、法院司法判决强制力的保障,在党的领导下,整个国家公权力机构形成一个整体,在发挥合力共同治理社会。”检察机关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方面有哪些比较好的探索?
胡卫列: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张军检察长反复强调,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
✦ 一是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2018年1至11月,北京、天津、重庆、广东、贵州等22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安徽、海南、江西、云南等23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政府或“两办”联合下发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陕西“两办”文件明确把是否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黑龙江等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 二是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等,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配合。在刚才谈到的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会签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我们与相关部委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司法鉴定、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等方面达成协作意向。山东省检察院与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会同12家区直行政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工作规则》。
✦ 三是增进与法院的协作共识。最高检与最高法多次沟通协调,去年3月共同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解决了试点以来办案实践中的诸多分歧问题。江苏、安徽、湖北等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就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或联合出台文件。
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积极稳妥进行“等”外尝试
主持人: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面对法定领域外的公益受损问题,检察机关是如何应对的?
胡卫列: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我们一方面,坚持做“等”内的理解和掌握,严格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另一方面,对“等”内外理解有分歧,但又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根据立法精神审慎而积极地开展工作,创新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的途径,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中央文件精神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等”外的尝试。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针对骚扰电话严重影响公众正常生活,甚至影响急救电话等特种服务电话的情况,采取向公众发放调查问卷确定公益受损情况、对骚扰电话背后利益链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行政机关具有监管职责和监管手段、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向市委市人大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做足做实相关工作后,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此后,再次向公众发出调查问卷,84.8%的受访者表示骚扰电话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多方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主持人: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多,一些领域对于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检察机关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有何举措?
胡卫列: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多元、知识面广,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 一是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最高检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组建第八检察厅作为承担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专门机构。根据中央和最高检统一部署,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也正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目前,安徽、江西、重庆等省级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已经正式成立。
✦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各级检察机关及时配齐配强专业办案力量,以适应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发展需求。部分地方检察机关通过遴选、招录等形式,从法院、有关行政机关引进了一批专业人才。最高检先后举办8期公益诉讼专项业务培训,推动解决知识弱项、能力不足、经验盲区等问题,张雪樵副检察长还多次到“大检察官讲堂”进行公益诉讼专题授课;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组织业务专家和办案骨干赴各地开展公益诉讼业务巡讲;分批次筛选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各地也加大了教育培训力度,河南省检察院组织了2期公益诉讼业务全脱产培训,每期2个月200人参加培训。
✦ 三是借助“外脑”解决专业难题。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签署了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人员任命为检察官助理,参与有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帮助提升检察人员办案专业化水平。根据最高检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建立与专家联系的专门渠道,筛选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专家人才,及时协助解决有关专业难题,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黑龙江省检察院筹建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聘请研究机构、专业院校专家101人,为办理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得到充分显现
主持人:过去一年中,您认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亮点和难点是什么?
胡卫列:2018年,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量快速增长,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最大的亮点就是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得到充分显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公益保护效果更加明显。2018年1至11月,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0亿余元;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206万亩,督促关停违法企业8977家;督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29万公斤、督促回收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7.1万公斤,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3752公斤、督促回收流通中的假药和走私药品1903公斤。我们注重通过典型个案办理,引导行政机关开展相关领域、区域或行业的专项整治。吉林省检察院就伊通河污染综合治理问题,向省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纳入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投入500多亿元进行治理,伊通河百里生态长廊建设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四川省通江县检察院针对沿河倾倒城镇生活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起诉相关行政机关并胜诉,同时促成县政府投入2.5亿规划建设28个热裂解垃圾处理场,全面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 二是公益保护制度更具活力。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激发现有公益保护制度更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效力和司法公信力,推动解决了很多行政执法机关多年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黑龙江省检察院主动向省委书记、省长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并获支持,针对小煤矿关闭整治的老大难问题开展公益保护法律监督,逐一排查年产能15万吨以下的387家小煤矿,有效防控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成效明显。湖北省黄石市存续14年的违章建筑破坏了磁湖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市国土局主动上门要求监督,检察机关向五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联合执法而成功破解了难题。
✦ 三是公益保护认同更加广泛。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同不断深化。2018年全国“两会”上,140余位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57位代表提出的7件建议作为“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吉林、安徽、江西等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本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在河北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张家口市委书记回建同志亲自汇报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抓手、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转型的工作情况。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 一是互联网、安全生产等领域侵害公益现象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但尚未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
✦ 二是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特点规律的法律规范体系尚待发展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仅各一个条款。
✦ 三是检察调查保障、跨区划管辖等法律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还存在鉴定机构少、费用高、周期长等问题。
✦ 四是专业人才短缺是目前的一个短板,亟需培养补充专业人才。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从法律政策层面,用改革的方法推动解决。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主持人:检察公益诉讼将如何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胡卫列:2019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以为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案件多发、稳升阶段的规律,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精准化办案质量建设、规范化办案制度建设、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力量,以新的更大作为向70周年国庆献礼。
✦ 一是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站位,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部署开展“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海洋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坚持以民为本,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公益保护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服务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 二是持续保持办案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效果和规范化。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重点发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推动办案工作稳进、提升。加强办案理念引导,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果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监督的精准性,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和警示社会面。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数量,推动解决起诉类型不平衡问题,优化诉讼案件结构。
✦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助推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为契机,分步骤推动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完善。继续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工作机制,破除全流域、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商司法部等研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司法鉴定难等问题。贯彻落实《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办案协作机制。制定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一体化办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促进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
✦ 四是深化改革探索,稳妥积极尝试“等”外。用足用活现有法律制度,充分运用好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手段,推动解决法定领域外公益受损问题,积累“等”外领域办案经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实践。
✦ 五是注重建设公共关系,最大限度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继续推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或决议。采取举办公益诉讼报告会、专题讲座,召开工作协调联席会,宣传重大典型案件成效等方式,传递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争取更多共识。
✦ 六是抓紧抓实自身建设,以过硬的本领迎接公益诉讼工作新挑战。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制定实施公益诉讼业务培训计划,着力解决办案力量、办案经验不足问题。落实与生态环境部签署的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增进互相学习。及时筛选发布指导性案例,汇编公益诉讼指导与研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选等业务指导丛书,指导各地把案件办得更好。制定实施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计划,举办公益诉讼检察论坛,发动系统内外力量深化对理论基础、实务难点等方面的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平台、无人机取证等科技手段辅助办案,促进提高办案能力。
(文字:刘家墉 图片:程丁 钟心宇 编辑:陈俊丞)